雷士照明公布,最近获悉一份法院通告,通报一家财务公司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下述各方提起法律诉讼:公司的前董事吴长江,雷士中国,及与吴长江或可能有关连的一名个人及两家其他实体。
于法律诉讼中,该财务公司要求第一被告(吴长江)偿还一笔金额为3400万人民币的贷款另加利息。该财务公司进一步宣称,其他四名被告应共同承担借款人义务。
董事会此前对所谓贷款并不知情,亦不知悉公司据称涉及任何该所谓贷款。公司现正采取措施以获得该诉状的更多详情,并正就其影响征询法律意见。应公司要求,股份已于去年8月11日起停牌,续停牌。(责编: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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