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昨天首次正式公开回应前CEO吴长江被惠州公安正式逮捕一事。吴长江被惠州公安逮捕之后,其辩护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熊智则向记者表示,惠州公安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吴长江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争议。1月29日,雷士照明代理律师、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岩表示,“不管有没有对我们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我们都要针对这些信息进行澄清。”
据了解,目前,吴长江还处于被惠州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羁押阶段,在此阶段内,如果检察院认为吴长江构成犯罪将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张岩表示,吴长江是否违法犯罪将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认定。
根据张岩介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居住地更合适就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吴长江挪用的资金是从惠州雷士光电调到重庆雷士照明(中国),犯罪地发生在惠州。其次,吴长江户籍、身份证均在惠州。“无论是从犯罪地还是从居住地来看,惠州公安对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是有管辖权的。”
张岩强调,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吴长江首席执行官职务这一程序合法。去年8月8日,雷士照明公告解除吴长江首席执行官的职务。8月29日,雷士照明在香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超过95%的股东投票罢免吴长江的董事职务及其在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职务。同月,吴长江先后以惠州雷士光电、重庆雷士照明(中国)法定代表人、重庆雷士照明(万州生产基地)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起诉王冬雷,请求返还营业执照、公章等。但上述案件至今没有判决结果。“这已没有意义了,因为吴长江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9月30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王冬雷;10月20日,雷士董事会派员接管雷士重庆总部,此后,在万州政府的协助下接管万州基地。
而关于熊智提出的“挪用5.73亿资金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将该笔资金存入银行,并且选择高出存款利率10%的理财类产品”的说法,张岩列举事实分析指出,首先,吴长江挪用雷士照明(中国)5.7亿资金为5家关联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贷款公司到期不能清还而被银行划走5.49亿元,已经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其次,作为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的CEO和执行董事,吴长江多次担保没有向董事会和股东披露,是明确不合法的;所谓的理财说法更是风牛马不相及,一般来说,大笔资金比如质押担保款进入银行专用账号后,其利率都比普通存款利率高10%。(责编:Flora)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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