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并于7月14日至8月14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其中,《目录》涉及照明相关产业,LEDinside整理如下: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
第九条(有色金属)4、新材料:半导体照明等。
第十六条(汽车)1、汽车关键零部件:随动前照灯系统等。
第十九条(轻工)13.高效节能固态照明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与制造,智能化生产装备及检测设备,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镇基础设施)3.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第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等。
第二十八(信息产业)7.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设备:半导体照明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值得一提的是,《目录》把显示屏元器件制造及生产专用设备列入鼓励类,具体包括:薄膜场效应晶体管 LCD(TFT-LCD)、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MiniLED/Micro LED 显示、电子纸显示、 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面板产业用玻璃基板、电子及信息产业用盖板玻璃等关键部件及关键材料,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发光二极管(LED)及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Mini/Micro LED 显示、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 显示等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第十二条(轻工)5.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十六条(建筑)5.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的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第九条(轻工)17.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1)长度较短(≤500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3.5毫克;(2)中等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3)长度较长(>1500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13毫克;(4)上述列明的产品以外的各种长度的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
22、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不超过3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
23、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1)低于6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2)低于40瓦(含4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10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
24、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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