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对汽车售后市场的零件经销商IPF株式会社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禁制令及损害赔偿,声称IPF贩卖产品含有与隆达共同研发的侵权LED;隆达昨(24)日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并协助客户。
隆达回应,隆达向来尊重智慧财产权,关于本件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LED头灯灯泡争讼案件,目前未收到本件诉讼文件,相关细节无法评论,隆达将持续密切注意本件诉讼发展,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协助客户为必要的因应。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昨(24)日稍早发布新闻稿指出,3月17日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向IPF提起诉讼,主张的侵权物为LED头灯灯泡(产品型号:301HLB2),装载IPF与台湾LED制造商隆达电子共同开发的LED产品。
日亚化主张,这项LED产品侵害日亚化在日本取得的LED封装结构专利JP5526782,所涉技术为使用在高功率LED领域的重要科技;日亚化于台湾、美国、中国大陆、韩国、德国、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俄罗斯与印度均拥有相关专利。
日亚化强调,将致力于保护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将在适当且必要时,于任何国家对侵权人采取措施。(来源:台湾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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