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菱化学株式会社和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物质材料研究机构的第20110066517.7号发明专利,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2017年5月1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决定。目前,该决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律赋予的所有途径,继续寻求对上述专利无效的审查。
英特美光电用有自主的氮化物红荧光粉专利。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于2015年1月23日针对深圳格亮光电有限公司,英特美公司及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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