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1月2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通知,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最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新版标准”)自2017年01月0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替代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0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新版或旧版标准进行认证,如选择旧版,应在2017年01月01日前完成相关的认证流程。2017年01月01日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8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对于2017年01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在作了多处修订,其中重要的一项增加了对蓝光危害的要求,例如:
♦ 对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
♦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RG1。
♦ 对于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在灯具外部醒目位置标注“不要盯着光源看”的符号,如下图所示。
♦ 对于固定式灯具,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通过试验确定灯具刚好处在RG1时的临界距离。
蓝光危害,最近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标准IEC 62471,蓝光危害主要是指300nm-700nm之间的光辐射所引起的光化学反应,从而导致视网膜损伤的危害。由于LED产品中蓝光成分较为丰富,而且裸露的LED光源亮度往往很高,因此LED灯具可能存在蓝光危害的风险隐患。
蓝光危害评价指标
由于关系到人体健康问题,国内外各大标准化组织对蓝光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标准IEC 62471-2006、IECTR62778中详细介绍了蓝光危害的评价方法,并对蓝光危害的等级进行了划分。一般,用于蓝光危害评价的参数主要包括视网膜蓝光危害加权辐亮度,蓝光危害效率来表征。
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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