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花莲县国民党籍议员潘富民、陈长明、陈修福及民进党籍议员施金树4人,透过厂商游说动支“地方建设补助款”,补助乡公所购置LED路灯、消防安全设备等设备,并收受厂商100万元至200万元(新台币,下同)贿款。花莲地院今天下午宣判,依违反贪物治罪条例将4人分别判处4年至9年有期徒刑,剥夺公权5年。
另外,卓溪乡长苏正清透过课长沈肇祥、胡英明,配合厂商添购LED灯并收贿,除缴回贿款外,苏遭判8年6个月,两名课长分别判处12年、10年。全案可再上诉。
施金树得知判决结果叹息说,他因案被押78天苦不堪言,从头到尾都坚持个人清白,对证词未获法官认同感到伤心,会立刻上诉希望司法还他公道。潘富民说,会上诉到底。
地院指出,潘富民所犯4罪合计应执行7年2个月,剥夺公权5年,贪污所得210万元全数没收;陈长明犯5罪应执行徒刑6年,剥夺公权5年;陈修福共犯5罪判刑4年,剥夺公权5年;始终否认犯案的施金树则判处9年,剥夺公权5年。(责编: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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