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技局网站在8月24日发布《惠州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从该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全市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的照明工程,新建的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的非LED照明产品,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到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方案中提出,以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为示范带动,通过室内公共照明等综合性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的引导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促进,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方案》表明,从2012年8月起,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依据本地LED照明改造(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通过招标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并签定相关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2亿元以上,社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从2012年11月起,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进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LED灯具采购安装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至2013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从《方案》中获悉,改造范围包括室外公共照明(路灯、景观灯、广场灯和隧道灯等)和室内公共照明两大类。其中室外公共照明改造将采用招标模式进行,市发改局将负责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