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力西集团与江门市签署了《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和《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
根据协议,ST甘化国有股受让完成后的未来5年内,ST甘化或德力西在江门市投资不少于60台MOCVD设备,投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同时,德力西同意在ST甘化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借款3亿元给ST甘化,用于LED项目投资。由ST甘化直接投资的前100台MOCVD设备必须落户江门市。
江门市政府则承诺给予ST甘化的赠与性财政补贴不低于《关于加快建设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江门绿色能源)基地暂行优惠办法》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标准。自2011年开始每年年终给予ST甘化扶持资金1000万元,连续扶持5年;根据江门市政策,在其他相关的土地、房产、税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ST甘化最优惠政策的支持。
此外,江门市还承诺给予ST甘化以下扶持资金:在ST甘化转让国有股过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ST甘化扶持资金6000万元;ST甘化国有股转让完成后ST甘化以董事会决议方式认可与职工签署的全部劳动合同后20 个工作日内,给予ST甘化扶持资金6000万元;ST甘化在江门投资的60台MOCVD设备均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ST甘化扶持资金,金额与 ST甘化欠甲方借款的余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