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证券市场週刊》(以下简称「週刊」)刊载了《股东纠纷致项目未达预期 同方股份涉嫌信披欺诈》一文,称同方配股项目高亮度发光二极管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由于下属子公司清芯光电有限公司股东间存在纠纷导致延期,并称公司涉嫌信披欺诈。同方公司董事会得知该报导后,立即就LED项目的进展、清芯光电公司的情况等事宜进行了核实。
同方公司表示,週刊中的报导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公司虽然与清芯公司韩方投资者之间存在纠纷,然而清芯公司仅为公司LED项目实施的一部分,该种纠纷并不影响公司整体LED项目的实施。关于相关诉讼信息披露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上述诉讼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予以披露。未来,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为此,週刊的上述报导与事实情况有较大出入,存在误导投资者之嫌。同方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佈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